不滿說話時插嘴 母掉7歲女到床上致受傷罪成

2018-11-01 13:44

48歲被告高詠恩。資料圖片
48歲被告高詠恩。資料圖片

母親涉因女兒不滿她說話時插嘴,將女兒掉到床上令她受傷,母親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名成立,押後至11月26日, 以便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48歲被告高詠恩涉於17年12月14日在灣仔住所中,故意襲擊導致7歲女兒,令她身體受到損害。

裁判官林子勤認為案件關鍵在於被告有沒有襲擊女兒,辯方雖然多次質疑女兒的供詞可靠性,因她經常以「唔記得、唔清楚」回答問題。但法庭考慮到她只是剛過了8歲生日,表達能力一定未完成年人程度,故需要引導性的協助。 例如剛開始她記不起放學時間,但在社工人到後就可以清楚指出放學是在午飯後。

法庭亦反對辯方指案發當天有時間矛盾,當中有不可能性,即案發當天是不是學校活動日, 以及案件是在當日何時發生。考慮到女兒作供時確實有時間矛盾問題,但她能多次能有條理地表達案發經過,而且清楚表示自己「喊到瞓著」。

另外就辯方指女兒與爸爸一起誣捏被告亦不可能,雖然女兒比較喜歡爸爸,但是在庭上看到父女二人供詞和行為, 父親沒有可能讓女兒誣捏母親。最後就是法庭拒絕接納被告的作供時所描述女兒跌倒的情節,她指女兒情緒激動,用拿著鉛筆跳動時,被告生怕她受傷,故從她背後拉著她的右膊衣領,再搶她左手拿著的鉛筆,女兒重心不穩,向前跌倒從而可能受傷。 裁判官認為說法並不合理,因為被告從背後使力拉女兒,故女兒應該是向後跌倒。

辯方大律師李國威求情時指事件是一個家庭破碎的悲劇,相信會令被告有不好的經歷,而且在爭取撫養權上也會受到影響。另外此案件對女兒亦屬不幸,但希望法官考慮女兒的傷勢並不嚴重,加上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而且希望法官考慮案件的特殊性,父母雖然分居,但依然住在同一棟大廈內,相信被告壓力非常大,需要幫助,故希望法庭能考慮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庭記者:陳詠恩

建立時間:13:15
更新時間: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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