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非法棄置罰款1500元 政府擬開發App供市民舉報

2018-10-31 16:08

條例實施後,若有人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將要罰款1500元。資料圖片
條例實施後,若有人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將要罰款1500元。資料圖片

政府計劃在垃圾徵費生效後首6個月設「適應期」,「適應期」過後,若市民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將會罰款1500元。政府建議開發流動應用程式,供公眾舉報違規個案。

食環署的前線人員在「適應期」後,會繼續在廢物收集點檢視及拒收不符要求的廢物。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若有人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將要罰款1500元,建議法例落實有半年適應期,執法人員會口頭警告。當局其後會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走通知書,亦會以傳票方式向嚴重及屢次違例者採取檢控行動。違例者一經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若再犯並經定罪則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為更有效監察遵規情況,政府建議開發流動應用程式,供市民舉報,亦會考慮是否應規定私營收集商在其垃圾車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或閉路電視,並諮詢私營收集商業界,以便追查和遏止違規棄置都市固體廢物。環保署和食環署亦計劃擴展安裝網絡攝影機地點,以阻止在公眾地方「違規黑點」非法棄置廢物,預計於明年覆蓋約170個黑點。

此外,環保署及其他相關部門已參與「多功能智能燈柱」先導計劃,在4個地區包括:中環和金鐘、銅鑼灣和灣仔、尖沙嘴,及觀塘和啟德發展區,逐步試行備有智能科技的監察攝影機,以進一步加強監管非法傾倒廢物,增加打擊違法行為的阻嚇力。先導計劃下的智能燈柱預計於明年稍後時間逐步投入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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