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擬持牌代理可代表保險公司增至5間

2018-10-31 14:48

保監局今日就草擬的《保險業(獲授權保險人的最高數目)規則》,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規則》訂明在新法定中介人發牌制度之下,每個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或保險代理機構最多可接受多少間保險公司的委任。有關制度預計於2019年中實施。 草擬的《規則》大致遵循現時香港保險業聯會所發布《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訂明的框架。保監局建議每個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或保險代理機構可代表的保險公司數目總上限,由四間增加至五間,其中長期業務保險公司(即人壽保險公司)數目上限維持於兩間。保監局亦建議計算委任保險公司數目的方法大致維持不變。(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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