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今日就草拟的《保险业(获授权保险人的最高数目)规则》,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规则》订明在新法定中介人发牌制度之下,每个持牌个人保险代理或保险代理机构最多可接受多少间保险公司的委任。有关制度预计于2019年中实施。
草拟的《规则》大致遵循现时香港保险业联会所发布《保险代理管理守则》中订明的框架。保监局建议每个持牌个人保险代理或保险代理机构可代表的保险公司数目总上限,由四间增加至五间,其中长期业务保险公司(即人寿保险公司)数目上限维持于两间。保监局亦建议计算委任保险公司数目的方法大致维持不变。(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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