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赌前警察通讯员涉向同袍借贷61万元 认收受利益押下月中再讯

2018-10-30 12:48

被告郭富荣涉向同袍借贷61万元,被控7项收受利益罪名。陈咏恩摄
被告郭富荣涉向同袍借贷61万元,被控7项收受利益罪名。陈咏恩摄

前警察通讯员因沉迷赌博涉向同级同袍借贷61.3万元,日前被廉署拘捕。被告今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7项收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后至11月16日,以便索取其背景、社会服务令及经济财务报告。

36岁前警察通讯员郭富荣,曾驻守警务处港岛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现为客户服务助理,被控7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11月29日,以父亲患上癌症为理由,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一名同事何绍光接受一笔25万元贷款。

馀下6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分别以缴交父亲的医疗费、 居所搬迁费用、验身费及偿还与父亲有关的欠债为由,多次在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同事何绍光、梁晓锋和关凯文索取及接受6笔由3干元至15万的贷款,并请何和梁代他向财务公司和私人贷款借款,获得共逾36万3千6百元。

被告在2007年加入警队,是家中独子,供养年老父母,为家中经济之柱,因工资不足和沉迷赌博而犯案。事后分别向3位同级同事还债,向何绍光分期偿还5至6万元,亦向梁晓锋和财务公司还了2万和4万元,后因财政问题而停止还款。辩方指被告只是向同级同事借款,没有贿赂和用职级强迫下获得金钱。被告也在案发后自动辞职,经历一段失业的时间,现在工作的薪金大幅下降,失去好工作和升职机会已是他最大惩罚,故望先索社会服务令报告再作求情。

法庭记者:陈咏恩

建立时间:11:34
更新时间: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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