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街大媽獻唱被控噪音滋擾 警供稱途人揞耳面露厭惡神色

2018-10-29 14:12

被告喩米英。陳詠恩攝
被告喩米英。陳詠恩攝

西洋菜南街歌檔歌手被票控噪音滋擾案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審訊,被告否認控罪,警員作供時指見到行人經過被告歌檔時「揞住耳仔,面露厭惡神色」,故在收集證據後票控被告。暫委裁判官陳志輝裁定控方表證成立,被告將於下午出庭作供。

案情指被告喩米英於2017年11月18日晚上8時45到50分在旺角西洋菜南街6至12號使用兩個1.5乘1乘2吋的揚聲器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

警員陳瑞庭作供時表示在當天晚上接到報案,在8時45分到達案發現場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在報案人提供資料下,認出被告在有藍白色雨傘的歌檔拿著咪唱普通話歌,在觀察一段時間後確認噪音來源,並票控被告。

沒有律師代表被告質疑警員說法,表示自己和朋友晚飯後於時45分才到達該歌檔,剛放下手袋,從另一位歌手手上接受過咪,未開始唱歌時就遭警員票控。她質疑噪音是來自對面的另一檔歌檔,又指警員應該清楚對面的歌檔是用規格更高、更好的擴音器材跟她們鬥大聲,質疑警員是主觀地量度噪音。警員否認,回應指在客觀觀察下看到行人經過歌檔時,「揞住耳仔,急步行走,面露厭惡神色」,故不同意是其他人製造噪音。

另一名警員陳楚盛在案發時負責攝影,他作供時表示自己在8時50分至9時拍攝了19張案發地點的相片,而他當時並沒有印象其他附近的團隊發出噪音。被告表示自己只是在該歌檔和幾十位女士一起客串唱歌,每人唱第兩三首歌,報案時唱歌為另一人,並指警員無法確定報案時唱歌的女士就是她,因他未到達現場。

警員表示他只負責拍攝相片,而根據他的紀錄冊和另一位警員的資料,當時他並沒有記錄其他嘈音問題。

法庭記者:陳詠恩

警員陳瑞庭和陳楚盛。陳詠恩攝
警員陳瑞庭和陳楚盛。陳詠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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