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走私170萬元犀牛角片 內地男認罪還押候判

2018-10-19 14:19

野生救援(WildAid) 發言人Alex Hofford(左)、ADM Capital Foundation 環境項目主任 Rosana Ng(右)。
野生救援(WildAid) 發言人Alex Hofford(左)、ADM Capital Foundation 環境項目主任 Rosana Ng(右)。

在南非工作的中國男子於今年6月把3.11公斤的犀牛角切件從莫桑比克貝拉入境抵港,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沒有許可證而進口附錄I物種的標本》罪。漁農自然護理署於本年5月1日起為加強阻嚇瀕危動物走私及非法貿易,而加重最高刑罰至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此亦為修改後《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後第一宗獲安排到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事件引起打擊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的團體的高度關注,李志豪暫委法官指因需時考慮案件,故把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判刑。

辯方黃素娜大律師為被告魏彬求情時表示,魏單人匹馬處身異地,已經非常後悔自己誤信別人,因事件影響其前途及家庭經濟狀況,而對家人十分抱歉,魏亦已辭去其南非工作,打算回到故鄉找一份正當穩定的工作。魏父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指出,魏打工賺錢幫補家計,屬生活重擔的唯一支援,其奶奶每天亦以淚洗面,冀法官從輕發落。黃大狀又指魏一時行差踏錯,在事件沒有太大得益,只得機票及車馬費,魏年紀輕輕已在異地被扣押4個月,已獲深刻教訓,亦希望法官判以緩刑,令魏能重返家鄉重獲新生。

中國男乘客於2018年6月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時被海關人員搜出3.11公斤的犀牛角切件,估計市值約83萬至170萬港元。該名男子因沒法為進口犀牛角出示任何有效豁免文件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進口附錄I物種的標本》罪。是次走私動物標本案件是區域法院第一宗修改《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後,以判囚10年為最長監禁期的同類案例,法庭稱此案例會有以儆效尤之用,並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4日。

被告魏彬自稱在莫桑比克工作,在本年6月17日由當地飛扺香港,打算轉飛內地探親,入境期間被海關發現藏有約3公斤犀牛角(犀科物種),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類別,即高度瀕危物種,公約全面禁止有關貿易。被告指老闆知悉自己將回鄉探親,承諾為被告支付機票費用,唯一條件是將涉案的犀牛角運返中國福建,並料會有人接收。被告亦表示自己知道貨物是屬於附錄I類別的犀牛角。被告被搜出行李中藏有犀牛角後沒法出示《公約》證明文件或代用證明書等豁免證明而被海關拘捕。

自2018年8月1日起,根據第586章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管有附錄I物種的標本,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萬及監禁10年。致力提升公衆對野生動物罪行的關注,有份參與條例修改的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Amanda Whitfort表示,以往同類案件若不牽涉商業買賣,法庭只會判處港幣10萬元和監禁1年,Whitfort教授指法庭以往鮮有考慮保護瀕危動物的急切性,又指販運標本比販毒後果更嚴動,不解舊有刑罰比販毒罪的刑期更輕。

以全面保護自然生態、結束非法野生動物貿易為使命的組織野生救援(WildAid) 的野生動物保護發言人Alex Hofford指,是次犀牛角走私案件對於確保瀕危物種繼續得以長期生存非常重要,自5月以來政府已經大大提升犯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故區域法院法官應以「年」而非「月」來考慮刑期,以阻嚇掠奪非洲野生動物的跨國犯罪集團停止犯案,野生救援亦敦促公眾不要購買任何犀牛角產品。

法庭記者:劉曉曦、蕭文軒

野生救援(WildAid) 發言人Alex Hofford。
野生救援(WildAid) 發言人Alex Hofford。
海關早前檢獲約3.1公斤懷疑犀牛角切片。  政府圖片
海關早前檢獲約3.1公斤懷疑犀牛角切片。 政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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