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沙皇」魯煒受賄逾3600萬港元 認罪擇日宣判

2018-10-19 13:44

魯煒受賄逾3600萬港元,認罪擇日宣判。網上圖片
魯煒受賄逾3600萬港元,認罪擇日宣判。網上圖片

有「網絡沙皇」之稱的中共中央宣傳部前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前主任魯煒,今年六月被以受賄罪起訴,案件今於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魯煒收受合共折合3200萬多元人民幣(約3675萬港元)的財物,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在指控中表示,魯煒於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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