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資管原董事長賴小民被「雙開」 中紀委: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

2018-10-15 16:08

賴小民。資料圖片
賴小民。資料圖片

今年4月落馬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融)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案,早前爆出驚人細節,辦案人員在其幾處房產內,起出折合2.7億元人民幣(約3.06億港元)、重約3噸現金,破盡貪腐史紀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今日宣布,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紀委網站周一發布新聞稿表示,經查,賴小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盲目擴張、無序經營導致公司嚴重偏離主責主業,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搞政治投機,為個人職務升遷拉關系,搞美化宣傳個人,撈取政治資本,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新聞稿又指,賴小民違反中央8項規定精神,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頻繁在私人會所和高檔餐廳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安排或接受下屬單位公款接待親屬旅游。違反組織紀律,在人大代表選舉和干部推薦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污染企業政治生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賴小民還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與多名女性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公司重大事項,越級插手具體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中紀委表示,賴小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並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且毫無顧忌、不知敬畏、變本加厲,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群眾反映特別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賴小民為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2012年9月起任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而中國華融為中國資產規模最大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據華融資產公司網站簡歷,賴小民1983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參加工作,曾任央行計劃資金司中央資金處處長,銀行二處處長,信貸管理司副司長,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副局級干部,北京銀監局局長、黨委書記,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主任;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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