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陳文敏解釋23條沒立法必要 梁振英:如不能回答請收回言論
2018-10-13 16:05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曾表示,基本法23條禁止的行為都已有法律禁止,故此無立法的必要。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上在facebook發文,提出23條中7個禁止,要求陳文敏回應現行哪些法律包括其7個禁止,並指對方不能回答的話,「請公開收回上述言論」。
梁振英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指出,現時23條中禁止7項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梁振英在文中指「陳文敏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相信表達有關法律意見一定有根有據,也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誤導社會。」梁振英要求陳文敏回答,「香港有哪些現行法律可以實現上述基本法23條的7個禁止?」最後更指「如果陳文敏教授不能回答這個問題,請他公開收回上述言論,也請不要繼續誤導港大法律學院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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