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申報運9輛裝甲車入港水域 船長5000元保釋不得離港
2018-10-11 11:52
被告美國總統輪船私人有限公司(APL CO. PTE LIMITED)及身為涉案船隻船長的中國籍被告潘學軍被控於2016年11月23日,於香港並非根據及按照工業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9輛為軍用而特別設計或改裝的地面車輛,而有關車輛屬香港法例第60G章《進出口(戰略物品)規列》附表1及2中所指明的物品。
首被告美國總統輪船私人有限公司(APL CO. PTE LIMITED)屬在新加坡註冊成立、已登記的非香港公司,屬新加坡公司的代理人,亦屬東方海皇航運有限公司(英語:Neptune Orient Lines Limited;縮寫:NOL)的子公司。輸入香港的物品必須有「進口許可證」,而涉案船隻並沒有「進口許可證」。次被告涉案船隻船長潘學軍負責掌管全船事宜及指揮貨物上下貨,潘於2016年11月21日以電郵方式呈交文件,以準備船隻可順利在2016年11月23日於葵青貨櫃碼頭泊岸。而海關人員於2016年11月23日登上涉案船隻作常規貨物檢查,證實發現9輛裝甲車輛伴以3個貨櫃箱,由台灣國防部託運至新加坡國防部,重量為2.2萬公斤。該9輛水陸兩棲的裝甲車輛經過專家檢視後,發現能抗地雷爆炸、安裝武器及感應武器存在等,亦有螺旋槳裝置及水力推動噴射器。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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