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豪宅可改建開放式廚房 發展商被判失實陳述需賠966萬

2018-10-10 19:14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半山干德道豪宅The Icon落成後被指貨不對辦。有買家8年前以981.7萬元購入單位後,發現單位不能拆牆改建開放式廚房,質疑發展商作失實陳述,遂入稟高等法院向發展商索償。法官今午頒布書面裁決,裁定發展商向買家虛假地聲稱單位會採納開放式廚房設計,故需向買家賠償966.9萬元連印花稅、管理費、利息和訟費。

原告人為上市公司朗迪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張鏡清,他於6年前透過其持有的彩達發展有限公司,入稟控告涉案單位的發展商Super Homes Limited。

張鏡清在審訊時供稱,他與妻子10年前辭任朗迪國際執行董事,並將出售朗迪國際股份的資金投資物業。張翌年接觸中原地產物業經紀,得悉當時尚未竣工的The Icon單位設有開放式廚房,最終兩夫婦以原告名義購入單位。張妻於購入單位前再三向經紀確認,可將廚房拆牆改建為開放式廚房,售樓書上的圖則亦列明廚房可作開放式設計。交易於2010年12月完成,但買家隨即發現屋宇署從無批准單位採用開放式廚房設計。

法官綜合考慮地產商的宣傳單張、原告與承建商的通信、地產經紀和律師樓「師爺」的陳述,認為發展商確向原告明示和暗示,開放式廚房的設計符合建築物規例和消防安全規例,並獲屋宇署和消防處批准。另外,法官考慮專家證供後,同意發展商從無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其開放式廚房的設計,即使申請也不可能獲批,但法官認為原告案情不足以指控發展商意圖詐騙。

至於賠償,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全數償還981.7萬元樓價,並賠償515萬元投資損失。法官同意原告應獲全數退款,扣除14.8萬元裝修費用,原告可得966.9萬元。至於投資損失,法官認為上述金額僅屬臆測,遂拒絕此方面的申索。另外,原告須於收款後,將涉案單位交回發展商。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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