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陳廷驊前妻興訟 幼女質疑無權反被指自相矛盾
2018-10-08 21:23
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棉紗大王」陳廷驊的前妻楊福娥2010年入稟高等法院,向幼女陳慧慧追討先夫遺產中物業資產的估值差額,前年獲判勝訴,並可獲最高達87億元的賠償金。陳慧慧準備上訴時發現有證據顯示,楊早在原審前已將其獲分配約150億元資產送予長女陳慧芳,故楊無資格興訟。上訴庭將案發還原訟庭處理,但法官拒絕接納陳慧慧提出的3個案件管理方案,令案件陷入困局。陳慧慧一方就法官拒絕接納其建議,今早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今午頒布裁決拒絕上訴申請,並重申法庭不能接納陳慧慧自相矛盾的案情。
法官於前年11月頒布本案正審的書面裁決,敗訴的陳慧慧本於去年10月上訴,但她在上訴聆訊前發現一份2012年、楊與陳慧芳簽下的送贈契約,並於上訴聆訊前申請延期。上訴庭法官決定將案發還原訟庭處理,陳慧慧要求原訟庭法官裁定早已送出資產的楊無權索償,楊則申請將長女以有關係人士身份加入訴訟。
原訟庭法官於今年8月的指示聆訊中質疑,陳慧慧一方按上述契約指控楊無興訟基礎,但他們起初的案情是指控長女誘使楊簽訂送贈協議,故契約屬無效。陳慧慧自己亦承認,她無權挑戰契約的有效性。陳慧慧一方提出最少3個方案,包括先處理本案其他非正審申請、有條件地批准陳慧慧的申請、將案交還上訴庭處理等,惟法官一概拒絕建議。
陳慧慧一方今早就決定提出上訴,法官強調推翻非正審申請的門檻甚高,陳慧慧上訴旨在要求法庭批准她呈上自相矛盾的案情。法官又重申,陳慧慧仍未成功翻案,正審法官的裁決仍然有效,法庭不會在非正審階段,按上述契約對楊先行審判。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20:19
更新時間: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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