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員侵犯智障男院友判囚3年3月 官指罪行嚴重應增刑罰

2018-10-05 17:00

被告黃國建。資料圖片
被告黃國建。資料圖片

前智障人士院舍護理員去年8月至9月期間侵犯智障男院友,早前被判兩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今午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入獄3年3個月。法官指被告干犯嚴重罪行,對於此類罪行的最高刑罰僅為2年監禁感到難以置信,認為有關當局應増加刑罰。

辯方為44歲被告黃國建求情時,呈上數封由被告太太和親戚朋友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大概指被告是一名「好丈夫」,「好舅舅」,為人「不計較」。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重犯風險不高。被告因案件遭護理院解僱後一直無業,他在職時曾自費兼修護理課程。辯方又引述受害男院友的創傷報告,指受害人知悉被告被裁定有罪後「鬆了一口氣」,但仍不時感到焦慮,亦因回憶自己被侵犯而感到沒安全感,恐怕事件再次發生。

游德康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罪行嚴重。受害人是社會上最需要照顧的一群,完全信任被告,但被告的行為「粉碎」彼此信任。法官指案件對受害人構成心理創傷,受害人轉院後既失去比較自由的生活,又犧牲了他與舊院舍朋友原有的關係。法官判刑時考慮到法庭要回應公衆對被告的反感,最終判被告監禁3年3個月。

被告於2017年8月12日和9月2日在其當值的院舍侵犯受害男院友,該名40歲男院友僅有8歲智力。被告曾拉受害人入院舍殘廁,脫去雙方衣服後施以侵犯。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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