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员侵犯智障男院友判囚3年3月 官指罪行严重应增刑罚
2018-10-05 17:00
前智障人士院舍护理员去年8月至9月期间侵犯智障男院友,早前被判两项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男子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今午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入狱3年3个月。法官指被告干犯严重罪行,对于此类罪行的最高刑罚仅为2年监禁感到难以置信,认为有关当局应増加刑罚。
辩方为44岁被告黄国建求情时,呈上数封由被告太太和亲戚朋友撰写的求情信,内容大概指被告是一名「好丈夫」,「好舅舅」,为人「不计较」。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有案底,重犯风险不高。被告因案件遭护理院解雇后一直无业,他在职时曾自费兼修护理课程。辩方又引述受害男院友的创伤报告,指受害人知悉被告被裁定有罪后「松了一口气」,但仍不时感到焦虑,亦因回忆自己被侵犯而感到没安全感,恐怕事件再次发生。
游德康法官判刑时指被告罪行严重。受害人是社会上最需要照顾的一群,完全信任被告,但被告的行为「粉碎」彼此信任。法官指案件对受害人构成心理创伤,受害人转院后既失去比较自由的生活,又牺牲了他与旧院舍朋友原有的关系。法官判刑时考虑到法庭要回应公衆对被告的反感,最终判被告监禁3年3个月。
被告于2017年8月12日和9月2日在其当值的院舍侵犯受害男院友,该名40岁男院友仅有8岁智力。被告曾拉受害人入院舍残厕,脱去双方衣服后施以侵犯。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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