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前副總裁收受店東饋贈 兩人判囚9月准保釋上訴
2018-10-05 17:21
滙豐銀行前副總裁,於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間收取昌隆行及廣昌隆食品有限公司經營者的饋贈,包括提供澳門喜來登金沙城及廣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住宿款待、借用豐田及保時捷等名車等,以維持上述公司之信貸安排,二人早前被裁定各4罪成立。在廉署調查期間,該名前副總裁母親因披露受查人身分從而被控並罪成。王證瑜裁判官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考量到副總裁及該店東主二人背景良好,減刑一個月,各被判入獄9個月,兩名被告均獲保釋上訴。而第三被告則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
3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任滙豐副總裁31歲梁肇倫、昌隆行電子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43歲朱江,和梁的55歲母親曾錦鳳。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非故意濫用職位之便,受罰時亦無諸多阻止,同時呈上匯豐上司的求情信,對梁的工作評價正面,指他對同事亦不計較,無私地教導資歷淺的同事。相信發生此事只因與次被告相識多年,亦客亦友,一時未有分清兩人身份界線。辯方續指梁評核該客的財務狀況在合適水平,匯豐無實際損失。而被告亦因此事受到「好大打擊,好大影響」,日後亦無法從事銀行業,已受到很大教訓。
第二被告朱江同樣呈上了公司現任及已離職員工、親友等求情信,均指朱為人樂善好施,背景報告十分正面,並提到他的父母已達八旬高齡。辯方續指朱有提供足夠抵押品,匯豐無承受損失,而朱的生意在事後大受影響,更出現虧損,明白事件所造成的後果。
另外,梁肇倫的母親即第三被告曾錦鳳,她的辯方律師求情提到曾只是一片關心,緊張兒子,知道不熟悉法律非求情理由,但望考慮到她的犯案動機非有意為之,並表示廉署人員未有提醒她不可向其他人透露,從而誤墮法網。裁判官判刑時提到曾因此事患上精神病,有自殺傾向,同意她犯案只是出於對兒子的關懷,故判處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4:34
更新時間:17:2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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