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法律學者:處罰金額體現寬嚴相濟

2018-10-03 14:56

范冰冰被罰款8億餘元人民幣。資料圖片
范冰冰被罰款8億餘元人民幣。資料圖片

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人民幣。這是中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開出鉅額罰單的處罰依據是什麼?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官方新華社採訪了法學專家,稱處罰金額體現寬嚴相濟。
根據中國稅收徵管法,對納稅人偷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陰陽合同』是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各界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因此稅務部門對於範冰冰拆分合同的處罰較為嚴厲,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樊勇認為,稅務部門處罰決定總體上兼顧了法律、社會和政策效果,體現了寬嚴相濟、實事求是、區分情形、綜合考量的宗旨。
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中國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隨著中國稅制改革的推進,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公民牢固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尤為重要而緊迫。範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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