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認業主出租劏房 張健華等九人遭入稟
2018-10-02 12:51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等9名被告,被香港豐裕國際有限公司( HONG KONG TREASURE INT'L LIMITED )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張健華去年冒認為其公司董事及其出租住宅單位的業主,聯同「承喜有限公司」董事杜華欽制定「物業租賃契約」,以令「承喜有限公司」成為美葵大廈住宅單位的承租人。二人在豐裕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涉案單位全部換鎖並以劏房形式租出,自2017年10月起租戶便向不是真正業主的二人交租。豐裕現希望法庭頒令,指出所有租約無效、收回自2017年10月起侵佔他人單位期間的中間收益,並欲取回另外各人租約期滿後的租金拖欠,亦冀法庭頒下清空令及把所有涉案單位歸還給豐裕。
原告為香港豐裕國際有限公司( HONG KONG TREASURE INT'L LIMITED );9名被告分別為張健華、杜華欽、承喜有限公司、王玉珠、陳愛瑞、何彩玲、林琼、陳立秋,以及霸佔美葵大廈4字樓2、3、5號室的住客。
據資料顯示,張健華與杜華欽一同成立「承喜有限公司」,而承喜的登記地址位於和宜合道一號葵星中心二樓,杜華欽則現為其唯一董事。而且涉案地址其中的新界葵興禾塘咀路87號美葵大廈4字樓2-3號室,則曾為康橋之家在社會福利署註冊為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地址。而張健華去年曾聲稱已委任自己為智友集團及其附屬收租公司香港豐裕國際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而高等法院於今年二月已領下禁制令,禁止張健華繼續自稱公司董事。
原告指「承喜有限公司」最初訂立的租約由2017年10月15日起效,有效期直至2025年10月14日,租金為每月1.2萬元。原告指涉案單位的電費、清潔費、水費、印花稅等雜項開支均由原告支付,原告亦指一旦涉案單位被列為不適合居住或該聲稱租約獲撤銷,原告有能力賠償六個月租金予「承喜有限公司」。而且原告亦指「承喜有限公司」從未向原告交不超過1.2萬元的每月維修保養費用。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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