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稱酒吧內遭非禮 陌生男脫罪被勸「學下點尊重人」
2018-09-20 16:46
38歲婦人去年與丈夫吵架後離開住所散心,遇到34歲男子並一同到酒吧消遣,婦人報稱期間遭對方非禮。任職廣告從業員男子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梁雅忻暫委裁判官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去年11月,患有抑鬱症的女事主X,當日與丈夫爭吵後離家散心,期間在尖沙嘴海防道遇到被告葉展鋒。葉問X是否需要幫忙,X便說自己不開心,葉提議二人到酒吧消遣。X指葉先後兩次摸其胸,第三次更尾隨她到廁所強吻她和上下其手。由於X服用抗鬱藥後感覺很累、腳軟,因而反抗不果,剛好有職員經過開門叫被告離開女廁。稍後X收到丈夫及警員來電,不久警員到酒吧拘捕葉。
裁判官指女事主X在第一、二被非禮時感到好驚時並未有離開或投訴,而是繼續留在酒吧;X單獨在廁格時亦未即時向丈夫發訊息求救。裁判官續指未能肯定到被告在X不願意下仍照做,可能真誠地覺得X是自願,鑒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在裁決後對被告說,他將自己放在非常不智的背景,與事主毫不認識,又未知對方是否願意,卻做出親密行為,絕對非被告所言是出於自然而做,望被告「學下點尊重人」。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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