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機場襲羅冠聰罪成上訴 辯方:羅未必不同意被人觸碰身體
2018-09-14 14:27
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去年初到台灣參加「時代力量」舉辦的座談會回港後,在機場被人襲擊及淋潑液體。其中3男1女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等罪成立,被判囚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4人的上訴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律師質疑羅冠聰聲稱遭「拳打腳踢」是誇大其詞,更比喻指強姦案事主也未必不同意被人觸碰身體,故原審裁判官不應假定羅不同意被陌生人接觸。法官聽罷陳辭押後裁決,4名上訴人獲准繼續保釋。
上訴被告依次為高傑飛、唐發祥、劉必泉及鄺桂嬋。上訴方指稱,呈堂片段中未見羅冠聰所謂的「拳打腳踢」場面,原審裁判官即使認為羅是誠實證人,也應該評估羅作供質量是否可靠。上訴方更批評裁判官充當檢控官,多番對提出引導性問題,甚至提醒原審主控官遺漏之處,屬程序不公。
上訴方重申,案發時現場人多混亂,多人走動「閃出閃入」,羅冠聰從無指明誰拍打他的頭部,襲擊羅的實另有其人。上訴方又認為,裁判官不能假設一個人必然不同意被素未謀面的人接觸身體,即使羅冠聰事後報警,也不代表他案發時必然不同意與被告的接觸。
控方回應時要求在庭上重播呈堂片段,並指羅冠聰遭首被告以右手拉扯衫領,第4被告又曾手執「支持港獨」的文件拍打羅。控方認為原審裁判官早已知悉辯方對羅證供的可靠性的質疑,羅亦不可能在庭上仔細描述每項襲擊的細節。
就羅是否同意被告對其使用武力,控方重申裁判官的論點指,當時羅冠聰由保安和便衣探員護送,他受襲時並無要求保安人員停止保護他。何況羅根本不認識各被告,若說一個人會無緣無故同意在公眾地方被陌生人使用武力,是不合邏輯,有違常理。事實上,現場人數眾多,令羅舉步維艱,想必他也希望即時離開現場。雖然他無還手,但「無反抗唔代表同意」。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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