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支付和解費用以換取證人不出庭 律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2018-09-07 11:58
前稱中富控股的上市公司粵首環保前副主席鄭潔賢,8年前因信用狀貸款騙案而被控受審,聆訊期間辯方在庭上揭露曾商討是否可以和解換取不刑事起訴鄭等人。事件中一名英籍律師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以等候控方取得法律意見及轉介區院文件。被告獲准以4,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51歲鮑偉士律師(Kevin Richard Bowers)涉於2010年分別向案件原告及被告的代表律師提出繳付全額和解費用,令案件證人不出庭作供,以換取被告免刑事檢控,被控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無需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至10月10日,以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需經常離開香港公幹,加上家人及子女均在香港,潛逃可能性低,提議於離開香港前24小時通知有關部門,並提供完整行程,以取消不得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
控罪指Kevin Richard BOWERS於2010年2月25日,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向中富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范家碧提出,只要中富控股有限公司同意並全額支付和解款項,在指控鄭潔賢及一干人等的刑事案件的相關證人便不會出庭作證,以換取鄭及其他人免刑事檢控。
第二項同質相同的控罪指被告於2010年3月2日向鄭潔賢及一干人等的代表律師Thomas Alexander FYFE律師提出,只要鄭潔賢及其他人同意並全額支付和解款項,清盤人便不會出庭作證,以換取鄭潔賢及其他人免刑事檢控。
法庭記者:呂綺雯、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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