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車禍撞倒貓狗須停車報警 動保人士籲勿看輕動物生命

2018-09-07 11:47

麥志豪。資料圖片
麥志豪。資料圖片

政府擬就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司機發生傷及路上貓狗的交通意外時必須停車並向警方報告,公眾諮詢將於本月30日結束。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創辦人麥志豪表示,歡迎政府修訂相關條例,惟擔心條例通過後,會有市民避免麻煩而要求漁護署人員捕捉流浪貓狗,呼籲公眾看輕動物的生命。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條例仍有不清晰的地方,促政府在指引清楚列明司機停車後應如何處理事件,否則擔心引起不必要的交通擠塞。

麥志豪就指,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中,市民會理解或慢慢學習理解,但擔心條例通過後,會有市民為避免麻煩,要求漁護署人員捕捉流浪貓狗。他又強調,司機若非故意撞傷貓狗,應毋須負上刑責,但若不顧而去則屬違法。

漁護署署理助理署長何展豪就指,署方至今已收到300多個有關回應,當中普遍支持將貓狗列入條例,另外亦有不少意見要求加入野豬及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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