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頓高鐵地盤水潭滋生蚊子 抗辯不被接納判有罪  

2018-09-04 17:40

禮頓建築代表。葉潤泰攝
禮頓建築代表。葉潤泰攝

高鐵承建商禮頓建築的地盤水潭內,被食環署職員發現有蚊子幼蟲滋生,票控禮頓建築一項「蚊子滋生(建築地盤)」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認為條例立法時本身只需考慮地盤有否滋生蚊子,不需考慮幼蟲在化驗期間是否仍然生存,蚊子幼蟲存活與否並不影響證據的可靠性。另外,禮頓建築作為高鐵地盤承辦商的聯營公司,是一個可被控告的實體,而且有參與聯營公司,因此不接納被告的抗辯理由,判禮頓建築一方有罪。

案情指,四名控方證人,包括食環署人員和化驗師,在禮頓旗下聯營公司的高鐵地盤內水潭,發現懷疑蚊子幼蟲,於是抽取水辦化驗,發現蚊子幼蟲,並向禮頓建築發出傳票。

法庭記者:葉潤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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