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豆品工場非法排放混濁廢水入河 罰5.8萬港元
2018-09-04 16:20
清遠豆品(香港)有限公司工場非法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工業廢水入河流,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5.8萬港元。
工場位於元朗八鄉上村磚磘路,而環境保護署今年初接獲投訴,指有廢水流入錦田河,污染環境。署方隨即展開調查,經鎖定上址豆品工場後,派員於凌晨時份到工場外監視,結果發現有混濁及發出惡臭的白色工業廢水從工場排出,嚴重污染附近一帶水體。 環保署遂突擊進入工場調查,證實該工場沒有妥善操作其污水處理設施而直接排放工業廢水,進一步蒐證後,檢控該公司。
環保署指,直接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工業廢水,會污染附近河道及影響公眾衞生。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設置合規格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確保正常運作及妥善處理所產生的工業污水,以免污染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河道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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