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上司要求女助理公幹同房瞓 平機會入稟控違《性別歧視條例》
2018-09-03 21:17
一名女私人助理指於2016年替其前僱主工作期間,遭外籍男上司性騷擾,今由平機會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其前上司及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其索償6萬元情感創傷,又要求前男上司道歉。
兩被告分別為Dinesh Arjan Mahbubani及其任董事的寶島(香港)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外籍男上司在原告人上班不久即對她毛手毛腳,原告人對此感到不滿,曾向男上司明確表示不希望有身體接觸,但情況未有改善,其後男上司更詢問原告有否試過婚前性行為,進而指自己性態度「非常開放」,其後二人同往內地公幹,男上司更要求與原告人同住一房,雖然男上司事後有向原告人道歉,又指可以分房,但原告人對上司連串的言行及行為忍無可忍,遂向平機會投訴。
平機會發言人表示,《性別歧視條例》訂明僱主需要為僱員在受僱期間承受的性騷擾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除非僱主已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有關違法行為發生。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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