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泰鋒選舉舞弊缺席預審 被判囚兩月罰款6000元
2018-08-31 19:21
26歲本土派成員沈泰鋒於2015年九龍城區議會選舉(土瓜灣北選區)中落敗後,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及沒有按法庭指定歸押,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控罪,被判入獄兩個月及罰款6000元。
被告沈泰鋒今日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該條例;及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2015年區議會選舉九龍城區土瓜灣北選區的候選人。他於該選舉中落敗後,須於選舉結果於憲報刊登後的30日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但他並沒有提交任何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於2016年1月將個案轉交廉署調查。
廉署經調查後,去年6月14日落案起訴被告一項罪名。他翌日到觀塘裁判法庭應訊,申請將案件押後並獲准保釋。該案於去年7月14日至10月19日期間,先後5次提堂,但被告每次均申請再將案件押後以尋求法律意見,保釋亦獲延長。
被告於今年1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時,對該項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不認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3月8日進行預審。被告當日沒有出庭應訊,法庭於是向他發出逮捕令。被告於年本月9日因涉嫌觸犯刑事罪行被警方拘捕。他隨即被帶往沙田裁判法院,由當日起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直至今日出庭應訊。被告昨日(30日)被加控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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