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涉偷拍延至明年2月判刑 候律政司就「不誠實使用電腦」意見
2018-08-29 17:39
就律政司在法律上爭議,從本月初開始暫緩檢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個案,涉及智能電話罪行的檢控程序將押後。任職保安員的被告被控於2017年10月19日及20日,在多個港鐵站以智能手機偷拍3名女子裙底,保安員被控3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原定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延至明年2月25日,以候尋求律政司意見。
31歲被告劉俊龍於上年10月20日,在荔景站被警員發現形跡可疑,欲上前調查時被告即將智能手機收回褲袋並離去,警員將被告截停,並發現其智能手機內存有3幅裙底照。
在警方警戒下,被告承認於上年10月19日至20日,分別在太子站近旺角大球場出口、黃大仙站近黃大仙中心北館出口及黃大仙中心北館的扶手電梯以智能手機偷拍3名女子裙底。
法庭記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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