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嚇法官案】與警方錄影會面騰本呈堂 被告指抵達大樓時間有誤
2018-08-27 12:31
53歲裝修工人涉於去年10月在高等法院以菜刀威嚇法官陳嘉信,又疑用刀劈向法官席前的桌子,涉案裝修工人被控刑事毀壞、刑事恐嚇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上星期暫委法官蘇文隆指今日旨在處理呈堂證物,故控方未有傳召證人作供,案件明續,被告繼續還柙。
被告余祖林沒有律師代表,控方於庭上表示需處理呈堂證物之一是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余表示自願作出會面,但指出閉路電視騰本中時間有誤,將他當日到達法院大樓的時間延遲了2分鐘,以及「今日收到一個版本,之後又收到另一個版本」,要求將最新收到的版本呈堂,但控方指出所謂最新版本為警方觀看閉路電視片段的手寫紀錄,非由專業人士準備的騰本,亦非控方會依賴的文件。蘇官表示法庭可從錄像中得知確實時間,建議被告無需將警方自行紀錄呈堂,若對撰寫會面騰本的過程有疑問,可於相關人士上庭作供時作出盤問,經多番解釋後余最終同意。
余又要求作出修改,表示案發當日在法官的左側,坐在觀眾席的前排位置,記憶中法官前的檯呈半圓形,蘇官指出當時所在位置尚且可能與距離有關,但檯的形狀無關重要,重要的是被告當時的確在場,又舉例說明法官的高矮肥瘦與當時是否在場無關,勸喻被告專注與案件有關的修訂。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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