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吓法官案】与警方录影会面腾本呈堂 被告指抵达大楼时间有误

2018-08-27 12:31

被告余祖林(右);陈嘉信法官(左)。
被告余祖林(右);陈嘉信法官(左)。

53岁装修工人涉于去年10月在高等法院以菜刀威吓法官陈嘉信,又疑用刀劈向法官席前的桌子,涉案装修工人被控刑事毁坏、刑事恐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共3项控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续审,上星期暂委法官苏文隆指今日旨在处理呈堂证物,故控方未有传召证人作供,案件明续,被告继续还柙。

被告余祖林没有律师代表,控方于庭上表示需处理呈堂证物之一是被告与警方的录影会面,余表示自愿作出会面,但指出闭路电视腾本中时间有误,将他当日到达法院大楼的时间延迟了2分钟,以及「今日收到一个版本,之后又收到另一个版本」,要求将最新收到的版本呈堂,但控方指出所谓最新版本为警方观看闭路电视片段的手写纪录,非由专业人士准备的腾本,亦非控方会依赖的文件。苏官表示法庭可从录像中得知确实时间,建议被告无需将警方自行纪录呈堂,若对撰写会面腾本的过程有疑问,可于相关人士上庭作供时作出盘问,经多番解释后余最终同意。

余又要求作出修改,表示案发当日在法官的左侧,坐在观众席的前排位置,记忆中法官前的台呈半圆形,苏官指出当时所在位置尚且可能与距离有关,但台的形状无关重要,重要的是被告当时的确在场,又举例说明法官的高矮肥瘦与当时是否在场无关,劝喻被告专注与案件有关的修订。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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