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噪音煩擾 「旺角羅文」歌舞團成員稱「無辜」非音量控制人
2018-08-22 13:29
當晚(2017年9月9日)處理相關投訴的警員供稱,約7時34接到有關噪音投訴,約7時40到達「旺角羅文」歌舞團於西洋菜南街,店舖Nature Republic對出的表演位置觀察約3分鐘,眼見被告余健張(59歲)手持無線咪以廣東話唱《上海灘》,音量達到「刺耳」的地步,警員將通訊器材的音量調至最大亦未能聽到對方講話,亦見有途經路人掩耳,「表情嫌惡」以及「急急腳地走」,逐上前要求余及另一站於控制台附近的男子出示身份證。
余健宗沒有聘請代表律師,自行對作供警員盤問,指出當時另有人控制音量,自己純粹「揸咪唱歌」,與噪音無關,強調自己是「無辜」,又指出警員當晚約7時34收到噪音投訴,自己約於8時方開始唱歌,當時被投訴的是另有其人,自己是「白狗偷食,黃狗遭殃」,又指警員有可能需要「交差」,或者與控制音量男子(即同案首被告梁志源)結怨,方會作出此「針對」行為,又指警員應先給予機會再作檢控。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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