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迷偷九巴駕駛押下月11日判刑 求情指自幼患過度活躍熱愛巴士

2018-08-21 16:39

被告陳浩賢。資料圖片
被告陳浩賢。資料圖片

20歲巴士迷因於2017年2月12日在未經九龍巴士有限公司許可下擅自駕駛九巴,被控一項串謀入屋犯法罪及一項未經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被告早前已承認兩項控罪,原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李俊文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表示押後至下月9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由心理專家及精神科為被告撰寫的報告,被告需還押候判。

辯方代表黎詠婷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姚浩賢只有中一程度教育,自幼患上過度活躍症,導致被告對巴士相當沉迷。被告雖然曾有10項定罪紀錄,但全部和巴士有關,包括無牌駕駛巴士及盜竊巴士公司的財物如巴士路線圖和巴士牌,足見被告對巴士的熱愛。被告坦白認罪,也感到非常後悔,犯案非出於金錢利益,此案和一般入屋犯法罪有分別,「更新比阻嚇對無論被告還是社會都更有利」,希望法官輕判。

李官認同黎所指被告因有過度活躍症而對巴士極度狂熱,即使在同類情況中也是極端例子,但被告在案發時為九巴維修員,仍偷取九巴駕駛,乃違反誠信。被告早前已有多項類似定罪紀錄,曾2度被判感化令,但在感化令完結後短短5個月內重犯類似案件,質疑感化令對被告並無幫助。法官同時強調被告違反誠信和過往的同類型定罪紀錄是加刑的考慮因素之一。

法官考慮黎的求情後表示押後至下月9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由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新中心為被告所寫的背景報告,以及被告的精神科和心理醫生報告,被告則還押候判。案件中的證物將留待下次判刑時處理。

案件發生在去年2月12日,被告在兆康站的公共運輸交匯處在未經九巴授權下進入一輛巴士並駕駛往兆康苑巴士總站、屯門良景邨巴士總站、屯門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及紫田村康寶路廢車場,之後把巴士駛回原位。巴士並無任何損毀。

法庭記者:郭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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