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迷偷九巴驾驶押下月11日判刑 求情指自幼患过度活跃热爱巴士

2018-08-21 16:39

被告陈浩贤。资料图片
被告陈浩贤。资料图片

20岁巴士迷因于2017年2月12日在未经九龙巴士有限公司许可下擅自驾驶九巴,被控一项串谋入屋犯法罪及一项未经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罪。被告早前已承认两项控罪,原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李俊文法官听取辩方求情后表示押后至下月9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由心理专家及精神科为被告撰写的报告,被告需还押候判。

辩方代表黎咏婷大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姚浩贤只有中一程度教育,自幼患上过度活跃症,导致被告对巴士相当沉迷。被告虽然曾有10项定罪纪录,但全部和巴士有关,包括无牌驾驶巴士及盗窃巴士公司的财物如巴士路线图和巴士牌,足见被告对巴士的热爱。被告坦白认罪,也感到非常后悔,犯案非出于金钱利益,此案和一般入屋犯法罪有分别,「更新比阻吓对无论被告还是社会都更有利」,希望法官轻判。

李官认同黎所指被告因有过度活跃症而对巴士极度狂热,即使在同类情况中也是极端例子,但被告在案发时为九巴维修员,仍偷取九巴驾驶,乃违反诚信。被告早前已有多项类似定罪纪录,曾2度被判感化令,但在感化令完结后短短5个月内重犯类似案件,质疑感化令对被告并无帮助。法官同时强调被告违反诚信和过往的同类型定罪纪录是加刑的考虑因素之一。

法官考虑黎的求情后表示押后至下月9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由教导所、劳教中心及更新中心为被告所写的背景报告,以及被告的精神科和心理医生报告,被告则还押候判。案件中的证物将留待下次判刑时处理。

案件发生在去年2月12日,被告在兆康站的公共运输交汇处在未经九巴授权下进入一辆巴士并驾驶往兆康苑巴士总站、屯门良景邨巴士总站、屯门站公共运输交汇处及紫田村康宝路废车场,之后把巴士驶回原位。巴士并无任何损毁。

法庭记者:郭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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