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罪成 判囚15年
2018-08-16 22:06
广西桂林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共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判决指,被告张文雄受贿罪成,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判处有期徒刑5年,共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人民币。对张文雄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利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张文雄被指于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馀元。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馀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文雄的行为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由于张文雄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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