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董事与两人串谋60万贿赂村代表 2人罪成第3被告脱罪

2018-08-16 15:22

由左至右:何年宋、林奕灵及陈金标。刘晓曦摄
由左至右:何年宋、林奕灵及陈金标。刘晓曦摄

发展商董事与2名相关人士涉嫌串谋先后以共60万元贿赂大埔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并要求该代表撤回一封反对于该村兴建丁屋的联署信。3名被告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陈广池法官今于区域法院裁定首被告退休汉何年宋及身为发展商董事的第二被告陈金标罪名成立,第三被告林奕灵则被裁定为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后至明天在区域法院判刑,辩方律师亦会于明天为两名罪成的被告求情。

陈官指大埔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李桂强已被选为居民代表十多年,在该村内有所名望及地位,从任何角度看来,李桂强亦是以代理人身分为荔枝山村居民服务。首次被告二人接触李桂强及提供利益的唯一意图是希望透过李桂强摆平反对声音。

陈官指出第三被告林奕灵吹嘘自己地位及背景,亦曾带涉案6万元到场给予首被告,可见林知悉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经过,虽然情况特殊实属可疑,但控方并未举证成功,故裁定林罪脱并当场释放。

3名被告依次为年介59岁至63岁的首被告退休汉何年宋、报称案发时为乐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的第二被告陈金标及第三被告退休汉林奕灵。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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