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台主持贿选案 上诉庭拒郑永健终极上诉申请
2018-08-10 12:21
网台DJ主持郑永健在2015年区议会选举中以金钱利诱多个伞后组织包括沙田社区网络黄学礼及青年新政梁颂恒等人出战指定选区,经审讯后被裁定7项选举舞弊等罪罪成,郑永健曾因不服定罪及判刑要求获准上诉,并于本年3月成功获批减刑至3年3个月。郑永健要求上诉庭颁发证书以便他能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副庭长以郑申请延误、案件无合理地可争拗的论点等理由驳回郑永健的申请要求。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颁下书面判词,道出郑永健曾承认有接触多个本土组织并提供资助予某些组织成员参选,郑曾称自己只为打听组织有否不当选举阴谋,也是只为方便拍摄组织成员的参选经过。但原审法官裁定郑永健确有出资36000元作资助经费,亦裁定郑永健是「舞弊地」作出答应资助及出钱资助组织成员参选的行为。郑永健多番投诉上诉庭错误地诠释《选举条例》中「舞弊地」一词,但上诉庭认为此说法无合理地可争拗的论点,裁定郑永健必然是「舞弊地」蓄意以金钱诱使他人参选及串谋他人以金钱诱使他人参选。
上诉庭又指郑永健的要求没有基础证明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郑亦在逾期近两个月后才申请要求法庭颁发证明书,郑又没有提出延误申请的理由,更枉论有充分理由支持放宽时限。故上诉庭驳回郑的申请,亦指若郑认为此判决有误并导致他蒙受严重不公的话,可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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