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立會外藏仿製槍案 軍械專家:涉案氣槍市面上可合法容易買到

2018-08-06 17:00

證人軍械法證檢驗主任吳詠賢(右方黑衣女子)。法庭記者攝
證人軍械法證檢驗主任吳詠賢(右方黑衣女子)。法庭記者攝

去年12月於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集會中,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一案下午續審,其餘證人督察韋鑑洸、軍械法證檢驗主任吳詠賢及警員林曉輝先後於庭上作供。

控方於庭上播放證物之一的片段,向韋督察確認當晚查問被告及搜身位置。從片段所見,被告當時情緒頗激動,不斷指控有警員「講粗口」,被問及隨身攜帶槍形物體的原因,被告指「鍾意」,又表示「不如問埋點解帶充電器」。在10分鐘的片段中圍觀的人亦有入鏡,有路人指「13個差佬,2個便衣」。片段中可見被告有冷靜下來與警員交談,被告頻頻點頭,而韋督察其後亦指出被告並非整個搜身過程不合作。

軍械法證檢驗主任吳詠賢以專家身份,就檢驗涉案的槍形物體作供及接受盤問。據吳的作供,涉案槍形物體為塑膠造彈簧氣槍,槍口能量約為1.1焦耳,市面上容易買到,亦為法律容許。氣槍子彈匣內的12粒每粒重0.1克,為測試用膠珠每粒重0.2克的一半,而槍口能量與膠珠重量有直接關係,膠珠越重,能量越大,即涉案氣槍於案發當晚的槍口能量會比測試時低。辯方律師要求吳就涉案氣槍的性能作出評價,更以「玩具槍」為最低,「奧運項目用槍」為最高時,吳表示槍口能量低於2焦耳的氣槍性能為最基本亦普遍。

另一位警員林曉輝同樣於庭上確認集會及查問被告及搜身的位置。

證人作供完畢後,裁判官判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案件將於明早10時半續審,被告獲准保釋。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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