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洲焚化爐承建商申放寬人工島高度限制

2018-08-02 16:47

承建商申請放寬石鼓洲人工島建築物的最高高度限制,由60米增加至65.5米。資料圖片
承建商申請放寬石鼓洲人工島建築物的最高高度限制,由60米增加至65.5米。資料圖片

石鼓洲人工島焚化爐及附屬大樓的承建商吉寶西格斯-振華聯營公司,向城規會申請放寬位於石鼓洲人工島建築物的最高高度限制,由60米增加至65.5米,以作興建綜合廢物管理設施。

石鼓洲人工島是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需略為放寬高度限制的建築物是焚化爐及附屬製備所在的主要大樓。承建商指,根據反覆考量,設計團隊得出焚化爐的高度最少需要50.083米才能達至最佳回收效益,另需9.42米安設置裝結構鋼桁架、安裝抽風及排煙系統,以及預留空間淨空安裝預先組裝的組件及維修保養工程,因此申請部分主要大樓,約7.2%的地盤面積的高度限制由60米增加至65.5米。

承建商指放寬高度限制並不會構成不良的視覺影響。同時為了讓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能如期在2024年啟用,焚化爐的主要裝備會在申請地點以外預先組裝,以讓人工島的填海工程以及其後的基建及建築工程能夠在同時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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