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否認濫收車資拒發收據 准保釋10月再審
2018-07-31 17:24
52歲的士司機於今年6月15日因濫收車資及拒發收據等行為以4項控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於庭上承認未有展示咪錶及使用非狀態良好的汽車2項控罪,但否認濫收車資及拒發收據的2項控罪,案件押至10月12日再審,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
據了解,被告6月15日在尖沙嘴上客後並無展示計程錶指示器,而司機座位上的自動捲軸式的安全帶已失去效能,限制了安全帶的長度。同日,被告將乘客駛至目的地後,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拒絕向客人發出收據,更向客人收取高於咪錶所示的費用。
的士司機濫收車資之事頻生,政府近日就的士司機服務質素下降一事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就濫收車資、兜路及「釣泥鯭」等事項引入扣分制,冀能收阻嚇作用。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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