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下邨兇案】五旬漢謀殺罪脫但誤殺罪成 陪審團認同遭挑釁犯案
2018-07-27 17:00
黃大仙下邨前年12月發生謀殺案,5旬無業男子涉嫌以刀刺穿鄰居頸項令對方死亡。6男1女陪審團今午退庭商議近4小時半後,一致裁定男子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立。法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一,屆時將聽取辯方求情。
居於黃大仙下邨龍慧樓的54歲無業男子黃銳洺,被控於前年12月22日,在龍慧樓地下電梯大堂謀殺49歲男子辛繼宗。控方在裁決後透露,被告自1982年起有多項刑事記錄,包括串謀偽造、勒索、盜竊、藏毒、非法賭博等,最多曾被判監3年半。另外,被告於2002年結婚,2夫婦育有一名13歲的女兒,一家人每月領取8千元綜援金。
控方案情指,有養狗的被告不時帶狗到樓下公園散步,他與死者時起爭執。案發當日下午7時許,被告帶狗散步後回到龍慧樓,在電梯大堂遇上死者,兩人繼而爭執。被告無視死者逕自進入電梯,死者緊隨其後,又以粗言穢語辱罵及襲擊他。被告步出電梯還擊,保安員見狀即叫兩人冷靜,但兩人無理會繼續互毆2至3分鐘。其後被告拔刀插向死者喉嚨,死者中刀倒地不起。救護員奉召到場搶救,惟死者返魂乏術,最終在7時53分被證實死亡。
被告開審前表示願意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認同被告是遭挑釁而誤殺死者的。被告自辯時形容自己性格「幾好,好少發脾氣」,亦非暴戾的人,但他「講嘢慢,反應慢」,特別中風後「講嘢甩甩咳咳」,表達能力一般。他續指自己從不認識死者,死者卻不時以粗言穢語辱罵他,並以不同方式滋擾他,包括投擲裝有液體的水樽、亮出摺刀威嚇等,被告形容死者「無人鍾意佢,個個都話佢麻煩」。案發時死者見到被告回到案發大廈地下,又上前辱罵他,被告終按捺不住與死者糾纏,卻誤用水果刀刺死對方。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632
更新時間:1700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