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誹謗向李慧玲發律師信 梁振英:官員有依法保護聲譽權利

2018-07-23 14:50

梁振英(右)要求李慧玲更正和道歉。
梁振英(右)要求李慧玲更正和道歉。

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據報,月初向網台節目主持人李慧玲發律師信,指李的言論涉及誹謗。梁振英今日在其fb專頁表示,是要求李慧玲更正和道歉,還未到起訴地步。

梁振英在貼文中表示,古今中外皆有誹謗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員有依法保護自己和家人聲譽的權利,所有人包括傳媒人和立法會議員撰文發聲涉及他人聲譽時有依據事實、考究事實的責任。

梁振英指,「李慧玲在6月28日的《左右大局》由於揑造事實(並非評論)觸犯民事和刑事誹謗,我要求她更正和道歉,目前還未到起訴的地步。至於誹謗內容,雖然D100已經將有關節目的視頻從YouTube下架,但相信可以從其他渠道找到紀錄。」

李慧玲為網上電台「D100」節目主持人,早前在其主持的網台節目《左右大局》透露,本月初收到前梁振英發出的律師信。她當時指,律師信指控她在6月28日一個節目中的評論,有誹謗之嫌,要求道歉。李慧玲已委託何俊仁律師行處理。她強調,自己是基於公眾利益而作出公允評論,所以不會道歉。

另外,梁振英還在貼文中提到入稟控告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誹謗一事,指「梁繼昌議員16個月前在我被提名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候選人前幾天,罔指當時香港和外國的稅局正在調査我,不宜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事實是我從來沒有收過任何稅局的査詢,遑論調査,這樣的揑造事實,又不肯撤回和道歉,不該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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