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遭诽谤向李慧玲发律师信 梁振英:官员有依法保护声誉权利
2018-07-23 14:50
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据报,月初向网台节目主持人李慧玲发律师信,指李的言论涉及诽谤。梁振英今日在其fb专页表示,是要求李慧玲更正和道歉,还未到起诉地步。
梁振英在贴文中表示,古今中外皆有诽谤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有依法保护自己和家人声誉的权利,所有人包括传媒人和立法会议员撰文发声涉及他人声誉时有依据事实、考究事实的责任。
梁振英指,「李慧玲在6月28日的《左右大局》由于揑造事实(并非评论)触犯民事和刑事诽谤,我要求她更正和道歉,目前还未到起诉的地步。至于诽谤内容,虽然D100已经将有关节目的视频从YouTube下架,但相信可以从其他渠道找到纪录。」
李慧玲为网上电台「D100」节目主持人,早前在其主持的网台节目《左右大局》透露,本月初收到前梁振英发出的律师信。她当时指,律师信指控她在6月28日一个节目中的评论,有诽谤之嫌,要求道歉。李慧玲已委托何俊仁律师行处理。她强调,自己是基于公众利益而作出公允评论,所以不会道歉。
另外,梁振英还在贴文中提到入禀控告立法会会计界议员梁继昌诽谤一事,指「梁继昌议员16个月前在我被提名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前几天,罔指当时香港和外国的税局正在调査我,不宜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事实是我从来没有收过任何税局的査询,遑论调査,这样的揑造事实,又不肯撤回和道歉,不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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