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7.5億股份 恒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受審

2018-07-21 13:43

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
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

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至20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案。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山東省煙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恆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據為己有,共計折合人民幣餘7.5億元。

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37.4萬餘元,其中,姜喜運夥同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人民幣2300萬元。

另外,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出具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情節嚴重;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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