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公務員涉多次脅逼及性侵14歲少女 警方維持不立案調查
2018-07-20 20:55
陝西華陰市華西鎮一名姓雷公務員,近日與15歲姓王少女發生性關係一事引起關注,網上有人爆料指雷男隱瞞已婚事實,並長期脅迫該名少女。
華西鎮政府6月30日發布說明稱,雷男與王女是情侶關係,王女已超過14歲,不存在所謂強姦嫌疑,警方將不予立案。不過,有關說法引起網民質疑,其後大荔縣稱警方成立專門調查組調查此事。
大荔縣公安局7月4日晚表示,經再次調查,最終決定維持原決定「不予立案」,但調查詳細情況不便透露。
王女母親否認女兒與雷男是情侶,聲稱曾目睹雷某用刀脅迫女兒的過程,但沒有留下證據。她同時稱,「記不清」女兒與雷男初次發生性關係的時間。
《華商報》早前報道,6月28日晚,鎮紀委負責人等與雷男進行談話,其承認與少女發生不正當關係,並自願接受處理。 6月29日,該鎮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雷男記過處分。
王女的母親高女士哭著表示,當時沒想過拍照,覺得很丟臉,就把證據都丟了。高女士稱,在最近一次雷男脅迫王女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她並不在家。回家時才看到雷男的車輛停在門口,她回憶當時推開門後,看見女兒的眼中有淚,衣衫不整座在床邊,地上有衛生紙,雷男坐在一邊,帶著刀,揚言要殺了王女。由於害怕,自己只能哄著雷男,勸其不要衝動。
雷男走後,高女士覺得發生這樣的事情很「丟臉」,便把衛生紙都扔到了附近的垃圾箱,第二天也被清走了。
當事少女王女稱,她是在2017年的春節通過村里的朋友認識了雷男,雷男告訴她,自己今年25歲,剛當兵回來,不需要依靠學歷就可以進政府工作,是一個有背景的人。
王女身份證顯示,她出生於2003年6月。關於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的確切時間,她稱自己已經記不清,只記得當時雷男要帶自己上大荔縣兜兜風,隨後便被脅迫發生了第一次性關係。
王女稱,因為害怕,自己一直躲著雷男,雷男曾因為找不到她,在微信中留下「你要是敢離開我的話我弄死你」的威脅。
高女士稱,最近一次女兒被脅迫發生關係之後,她終於選擇報警。高女士又稱,雷男已有妻兒,長期威脅霸佔自己的女兒,並不讓女兒找男朋友。但警方的「不予立案」和雷某自稱的「靠山」,讓高女士又生氣又害怕,現已帶著女兒離開村子。
有內地律師指,根據相關規定,未滿14歲少女與他人發生關係,直接構成強姦罪,若滿14歲,必須構成脅迫或暴力相威脅等情況才可構成強姦罪。但目前證據不足,無從查證是否此事可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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