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譴責匯豐金融證券(亞洲)罰款960萬元
2018-07-19 17:18
證監會發現,匯豐證券亞洲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就根據《主板上市規則》執行378項交易,其中153項交易涉及向客戶作出建議或招攬行為。在此之前,匯豐證券亞洲並無就個別債券進行妥善而充分的產品盡職審查,亦沒有設立有效的系統,以評估其客戶的風險狀況;沒有向其銷售人員提供充分的產品資料,以確保他們充分了解產品特點和所涉及的風險;以及無就向其客戶提供的投資意見或建議備存妥善的文件紀錄。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證監會認為有必要向市場傳達強烈阻嚇訊息,防止再有類似的失當行為;匯豐證券亞洲已採取補救措施,加強其合適性框架;而且無證據顯示有任何客戶就匯豐證券亞洲的銷售手法作出投訴或蒙受損失;及匯豐證券亞洲與證監會合作解決其提出的關注事項。(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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