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谴责汇丰金融证券(亚洲)罚款960万元
2018-07-19 17:18
证监会发现,汇丰证券亚洲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就根据《主板上市规则》执行378项交易,其中153项交易涉及向客户作出建议或招揽行为。在此之前,汇丰证券亚洲并无就个别债券进行妥善而充分的产品尽职审查,亦没有设立有效的系统,以评估其客户的风险状况;没有向其销售人员提供充分的产品资料,以确保他们充分了解产品特点和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无就向其客户提供的投资意见或建议备存妥善的文件纪录。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证监会认为有必要向市场传达强烈阻吓讯息,防止再有类似的失当行为;汇丰证券亚洲已采取补救措施,加强其合适性框架;而且无证据显示有任何客户就汇丰证券亚洲的销售手法作出投诉或蒙受损失;及汇丰证券亚洲与证监会合作解决其提出的关注事项。(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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