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問責制無訂詳細標準 張炳良促政府花心思改善制度
2018-07-19 14:44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教育大學研究講座教授張炳良在書展出新書,談及他過去5年做問責局長的生涯、處理的政策及施政經驗。他今早在分享會指,本港的「主要官員問責制」沒有訂立詳細的問責標準,政府應花些心思改善制度。
張炳良在港英政府時期已加入政府,期間擔任不同公職,亦曾是港府的主要問責官員之一。他指,政府應花些心思,研究改善本港的「主要官員問責制」,因目前制度沒有訂立詳細的問責標準,未有界定官員在不同情況下,要負上何等的責任。而現時官員只要犯錯,就被要求引咎辭職,「人頭落地」,可見制度所定的標準較爲簡單,應盡快改善制度。
耗資669億元的高鐵香港段工程,爆發連串醜聞。張認為,高鐵一事反應政府不可再用委託協議模式與港鐵合作。因港鐵在此模式下,只擔任工程管理者,負責興建鐵路,其後就歸政府擁有。即使現時興建高鐵和沙中線均用此模式,但應下不爲例。他表示,由政府出資,再由港鐵興建、營運和擁有土地發展權為較可取的做法,可加強政府對工程的監管。
張續稱,因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當初有意重組政府架構,故邀請他加入政府時,為負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惟礙於立法會拉布,需擱置有關政策局重組,最終在過去5年任期都要肩負運輸方面的政策。他又指,政府有需要分拆運輸及房屋範疇,重組政策局,因運輸牽涉的議題廣泛,應自成一局,惟房屋則可跟土地規劃和地政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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