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前妻帶1歲仔離境 台男硬搶藏兩月被判緩刑失監護權
2018-07-12 13:50
台灣高雄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擔心前妻將1歲仔帶返內地生活,遂埋伏對方並強行將孩子搶走私藏兩個月,結果反被告略誘罪,最終失去兒子的監護權,還被判囚6個月。
男被告姓吳,與姓曲女妻子婚後育有一子。2015年,兩人因家暴問題發生爭吵,甚至鬧離婚,他擔心妻子離婚後會帶走兒子離境,遂於同年8月趁離婚判決尚未確定前,到外交部南部辦事處埋伏妻子,等她來辦理補發護照時,衝上前強行解開她的揹帶,將兒子搶走。
吳男事後將兒子寄放保母家,然後跑回家更換門鎖,再到保母家接回孩子。曲女無奈之下才決定控告吳男。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吳、曲兩人曾結為夫妻,理應互相尊重、體諒,縱使有意見不合也應以孩子利益為中心,結果卻只擔心兒子會被帶離出境,就強行搶人,導致年幼孩子抵達保母家仍處於受驚狀態,確實造成身心損害。
但法官考慮到吳男事後坦承犯罪,並在同年10月接到保護令後,親自帶兒子與前妻會面,符合減刑條件,最後依略誘罪判囚6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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