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洗2200萬黑錢 潛逃內地8年返港被捕囚5年半
2018-07-11 12:17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署理總督察黃皓寧,今於區域法院就本案罪成判刑事宜進行簡報。黃指此宗件是有組織的犯罪案件,案件與在2009年7月於美國發生並涉款680萬美金的銀行騙案有關,被告透過網上銀行系統成功把280萬美金,即約2200萬港元轉帳至其香港兩個銀行戶口,被告在案發三日內在其香港戶口提取640萬港元,然後隨即潛逃至內地,2017年返港被捕。
黃續指涉案被告雖然案發後隨即潛逃,案件亦涉及不同司法制度與大量海外證人及證據,增加調查的難度,但警方仍採取積極措施,竭而不捨地到外地取證以蒐集更多的證據,最後能把被告繩之於法。
警方呼籲無論使用自己戶口或借出戶口給他人使用來作非法用途,都有可能構成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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