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前經理洗黑錢囚4年 官斥無悔意無還錢

2018-03-22 16:32

深圳一間禮品貿易公司前銷售經理梁劍勇,於2012至14年間,以虛假生產訂單欺詐公司逾340萬元,公司款項落入一間找換店的戶口,梁指示他人將款項兌換成港幣,再匯到其在香港的私人戶口,分86次提取約250萬元現金,其餘金額聲稱在槓桿式外匯投資中輸掉。梁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洗黑錢)罪名成立,今在區院被判囚4年。
法官直斥被告全無悔意,辯方證人差劣、滿口謊言,被告至今仍未將一分一毫歸還公司。法官又指,重要的加刑因素為案件涉及國際性,是跨境犯罪,被告將金錢從一個司法管轄區匯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案件令本港身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受損。法官更指,辯方早前指涉案公司監管不力,也須為事件付上責任的說法癲倒是非黑白,尤如指責被扒竊的人沒有管好自己的財物。
梁劍勇現年46歲,辯方早前求情時指擁有兩段婚姻的被告為負責任、真正關心家人的好爸爸、好丈夫及好兒子,但承認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
案情指,事發時被告在公司已工作了逾10年之久,公司後來對被告遲遲未有向聲稱客戶發收據,感覺可疑始揭發聲稱交易屬虛構。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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