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被指無按協議攤分維修費 楊岳橋:攤分比率應承傳
2018-07-10 08:32
房委會2005年拆售停車場及零售設施給當時的領匯,雙方當年簽訂的買賣協議,列明領展及其後的買家須攤分23個居屋屋苑6%至近5成的公用地方管理和維修費,但領展被指無按協議攤分維修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屋苑範圍公眾地方屬業主集體擁有,由法團代業主管理,當政府賣相關資產時,例如停車場,與業主無關,但當中的水喉等,業主和領展都有份使用,應按協議攤分維修費。
楊岳橋表示,即使領展將資產易手,往後的擁有者亦應按協議攤分維修費。他稱,當政府拆售後,攤分比率應承傳下去。
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司庫梁小姐表示,2016年7月上任,及後翻查過往紀錄,發現有信件提及攤分紀錄,但非正式文件。她指出,房委會文件指屋苑管理權屬業主立法團,故攤分維修費的做法不存在。
梁小姐表示,當時房委會沒有提及攤分比例,並指要按用水比例攤分維修費,質疑房委會當時為何沒有提及該協議。
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羅健熙表示,不明白為何有不少業主不清楚協議,因管理公司一般都會提醒法團有關工程費分攤問題。他稱,今次個案中房署亦有份支付,故應該知道工程費分攤比率,感到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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